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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首例公益诉讼案:破坏生态被判刑 还需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18-09-28 11:51:24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周婧 昌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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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9月26日讯(通讯员 周婧 昌璐)9月26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在永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褚晓军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法庭判令3名被告人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在张家界市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李某林、叶某军、胡某多等3人未取得林地占用许可,在位于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的“牛四湾”处合伙或单独接收、倾倒建筑垃圾、渣土,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和其他商品林共计26.6565亩,致使建筑垃圾、渣土大量流至“牛四湾”沟峪,地表植被和土石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损害了该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减噪滞尘等生态服务功能,并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次生生态环境问题。李某林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叶某军、胡某多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李某林等3人均应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遭受破坏的“牛四湾”生态林

庭审中,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多媒体示证方式,针对被告人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刑事、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向法庭全面客观展示了3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危害后果等,并申请林业方面专家证人出庭,从“牛四湾”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生态修复方式、费用及保护方面发表专家意见。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褚晓军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经法庭审理,永定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林、叶某军、胡某多自行修复损毁的国家公益林及其他林地26.6565亩,如不自行修复,则强制执行。限3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李某林当庭认罪、悔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林、叶某军、胡某多等3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自行修复损毁林地,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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