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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4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公职
发布时间:2018-07-26 17:55:39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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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7月26日讯 (记者 高甜甜)今日,记者从张家界廉政网获悉,该市4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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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黄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黄华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黄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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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致公党张家界市委主委郑文举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张家界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致公党张家界市委主委郑文举因严重违法接受市监委监察调查。

  经查,郑文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郑文举身为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郑文举开除公职处分,建议按程序撤销致公党张家界市委主委职务;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③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调研员李远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调研员李远胜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远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索取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远胜开除党籍处分、取消正处级退休待遇;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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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李启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李启祚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启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索取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启祚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启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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