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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治“老赖” 九年积案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8-07-10 17:57:51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向进 李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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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4月25日讯(通讯员 向进 李治君)“谢谢,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九年后还能够拿回借款,我是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亲和力。”4月23日,申请执行人覃某在领到被拖欠长达近九年的执行款后给永定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感谢锦旗。

  


  一笔拖欠了近九年的借款

  2009年2月,被执行人田某因承包的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在张家界做运输生意的申请执行人覃某借款52万元,双方约定,该笔借款田某应在三个月后归还。但因工程亏损,田某在当年8月归还了18万元后,就再也无力偿还剩余的34万元欠款。为拿回借款,覃某多次上门找田某协商,2010年3月,田某的父母与覃某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协议》,以田某父母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的一栋三层房屋的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约定田某在2010年12月前归还全部借款,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还款,覃某可对房屋行使抵押权。但约定到期后,田某仍未能偿还借款。

  为此,2012年4月,覃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田某及其家人起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田某及其家人偿还借款34万元以及相应的借款利息和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经法院审理,当年6月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田某向覃某偿还借款34万元及借款利息和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但判决生效后,田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覃某无奈,于2012年9月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案后,对被执行人田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田某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其无能力履行该案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而其父母的房屋也已经抵押给了银行用于贷款,因案件无法执行,2015年9月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遇阻,但法官没有放弃

  为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11月,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田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社会发布广泛公布。2018年4月,永定区人民法院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田某通过近几年的经营,已具有了一定的履行能力,4月9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恢复执行。4月1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田某进行传唤,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田某仍然以没有钱作为借口拒不偿还借款。4月1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执行人田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软硬兼施,九年积案终和解

  在田某被拘留后,永定区法院执行法官找到田某的亲属,耐心细致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希望他们能算明白这笔诚信账、收支账,同时也告知他们,如果田某能及时履行,法院会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对田某的失信情节予以屏蔽。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4月20日,田某的亲属与申请执行人覃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田某的亲属支付26.5万元后,覃某同意该案件执行完毕。当天,在26.5万元执行款支付到位后,永定区人民法院即可提前解除了对田某的司法拘留,这桩长达近九年的执行积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了解,自3月26日打响“决胜执行难战役”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借力高科技,提高执行办案质效,利用执行警务化优势,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目前,已对15名拒不执行、谎报隐匿财产、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向公安移送拒执罪案件10件,对3名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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