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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7-10 17:41:54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向进 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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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7月5日讯(通讯员 向进 张庆华)2018年7月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依法强制腾让被强占的房屋,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威严。

  


  上世纪70年代,张家界市永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在永定区解放路79号的土地上修建了四栋房屋作为福利房供职工居住,该福利房产权属电力公司,职工在缴纳租金后方能居住。2014年8月,经张家界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四栋房屋均为危房,已不适宜居住。同年10月,张家界市供电分公司和电力公司联合发布《危房拆除公告》,要求福利房内的住户自行迁出。为鼓励原住户自行搬离,2015年10月电力公司发布了《关于对危房退休职工住户搬迁进行租房补助的通知》,对启动危房拆除程序以来一直居住在危房内或已经迁出的退休职工补助五年租房补助。 但在大部分住户搬离后,居住在该福利房内的覃某却以没有地方住为由拒绝搬离。为此,电力公司将覃某起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覃某返还占有的福利房。

  


  2016年11月,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覃某的父亲系电力公司员工,其父亲在工作期间分得一套该福利房用于家庭自住,2013覃某的父母相继过世。电力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修建并分配的该福利房,职工没有合法产权,覃某占有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判决覃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让并返还该福利房给电力公司。但覃某却一直没有搬离房屋,电力公司遂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定区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严格遵循执行相关程序,依法被执行人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发布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覃某限期自行腾出房屋。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覃某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主动腾房,但并未收到任何效果。永定区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2018 年7月4日上午,执行当天,永定区法院30余名干警到达执行目的地后迅速拉起警戒线,严格维护现场秩序。随后,执行干警对房屋中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和搬离,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该起强制执行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据了解,此次强制腾让房屋,是永定区法院严格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体现。此次成功执行,充分展示了永定区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司法权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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