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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二轮电动车被盗最高可获1200元赔付
发布时间:2018-04-22 18:33:29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赵前进 王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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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4月20日讯(通讯员 赵前进 王四清)4月20日,在位于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院内的二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点了解到:截至目前,该登记点已经办理二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2000余辆,上述二轮电动车除免费获得《二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服务卡》外,全部进入物联网智能防盗系统,车辆如果发生异动,系统会实时推送信息到绑定的手机上。如被盗无法追回,最高可获保险公司1200元赔付。

  因二轮电动车车体较小,易于移动,加之存放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盗窃案件,且找回难度大。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张家界市公安机关借鉴北京、上海、江苏、云南及省内很多大中城市经验,采取“政府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群众受益”的运行模式,通过物联网系统提高电动车防盗作用,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很好地解决电动车被盗案件多、破案难度大等一系列复杂的社会治安难题。

  据了解,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集中登记备案时间,车辆所有人登记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城区户籍人员还需持本人《居住证》)、购车发票原件(或盖章收据)及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备案;2018年4月1日前购买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车辆所有人签署《二轮电动车来历承诺》,经公安机关核查不属于盗抢二轮电动车的,予以登记备案;2018年4月30日起购买的二轮电动车,由二轮电动车经销点实行带牌销售;从2018年4月30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二轮电动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扣押和处理。

  另据了解,此次二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不涉及二轮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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