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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扫黑除恶首案宣判 5人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8-04-18 17:39:15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向进 向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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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4月18日讯(通讯员 向进 向延忠)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秋、李某权、尹某等5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李某秋,男,1973年10月生人,张家界市永定区青安坪乡人。2012年,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刑。

  2017年,李某秋为达到独占张家界空心砖市场目的,指使李某权、尹某、李某、张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禁止外地空心砖厂商的运砖挂车进入张家界,如若发现,李某秋等人便使用砍刀、铁锤等物对运砖挂车的车窗进行打砸。

  2017年3月至4月间,李某秋等人多次在永定区城区、高速收费站出口外,采取先逼停、再使用暴力手段打砸挂车车窗,威胁货车司机离开。李某秋等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张家界良好形象。

  2017年4月14日21时左右,李某秋指使李某权、张某驾驶车辆至永定区立功桥张花高速收费站出口外,将被害人熊某、覃某某的拖运空心砖挂车逼停,三人下车使用砍刀准备打砸挂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永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秋、李某权、尹某、李某、张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秋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李某权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该案是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永定区法院迅速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重点打击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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