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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院对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作出有效确认
发布时间:2017-04-01 14:03:28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 覃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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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1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杨某某与施某某一同从武陵源法院领取了一份司法确认裁定书,该裁定书确认:申请人杨某某与施某某于2017年3月17日经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宝峰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同时,裁定书还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武陵源法院今年来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创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后办理的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拖欠租金起纠纷


2004年12月2日,杨某某与施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租下施某某的35间毛坯房,装修后作酒店经营之用,双方约定租期8年。此后,杨某某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不景气,拖欠房东施某某租金78880元。2010年10月12日,杨某某向房东施某某承诺:若在2011年3月18日前未付清所欠房租,双方租赁合同终止。2010年11月底,杨某某给房东交部分房租,施某某要求全部付清而未接收。2010年12月3日,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拆迁公告,杨某某经营的酒店在拆迁范围内,杨某某见此公告后就未按承诺向房东交租金。2011年3月20日,房东施某某要求杨某某腾让房屋。杨某某搬出租赁房屋后因补偿事宜与房东施某某发生纠纷。


六年维权上访路


2013年3月18日,杨某某将施某某告上法庭。在诉讼期间,因酒店原址房屋未对规划的安置区建设造成影响而未拆除。2014年9月18日,法院以酒店原址房屋未被拆迁、房东未获得相应补偿款为由,驳回了杨某某的赔偿请求。此后,杨某某走上了上访之路,先后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上访,还请媒体报社记者前来采访,《民主与法制时报》以《一纸拆迁公告引发的纠纷案》为题进行了报道。该信访案引起武陵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该案交由政法委维稳办督促办理。


“三调联动”终化解


3月17日,武陵源区政法委维稳办召集有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局、军地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就如何化解该信访案进行会诊,接着在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宝峰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杨某某、施某某进行人民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方法,经大半天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施某某一次性补偿杨某某各项装修损失258880元,扣除拖欠的房租78880元后,施某某补偿杨某某赔偿款18万元,自收到法院司法确认书后一次性付清;2、达成协议后,双方不再就此事提出任何诉求,不得上访,不得制造任何负面舆论;3、达成协议后,若一方提出异议,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提出方负责;4、涉及另一承租人蒋庆全的问题,全权由杨某某负责。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当场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


3月31日,施某某依约给杨某某支付了补偿金18万元。这一长达六年之久的上访难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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