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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7-01-17 17:40:26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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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月17日讯(通讯员 丁琼)2017年1月16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6年5月4日,被告张某雇请原告王某给被告唐某装修房屋,当天下午13时许,原告王某不慎从人字梯上跌下,致双足跟骨折,原告王某没有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王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唐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0252元。经过鉴定,评定原告不构成伤残程度等级。但张某认为原告王某在从事装修工作中未尽到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过错,且原告王某受伤后未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疗,而只是采用中草药医治,导致病情错过最佳的治疗期间,原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唐某则认为自己与原告王某是承揽合同关系,且原告王某致损是由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而且在其受损后未接受正规治疗,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自己作为定作人不是赔偿责任主体,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当庭就起了冲突。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小兰了解了详细情况后考虑实际情况,通过当庭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通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换位思想,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不伤和气,增强团结,在郑庭长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唐某愿意给原告王某赔偿5000元,并当庭兑现;被告张某愿意给原告王某赔偿7000元,当庭兑现3000元,因家庭困难,余下4000元承诺于2月25日付清。双方诚意作出让步,均表示满意,当庭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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