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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揽业务,恐吓阻挠殴打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11-22 11:21:26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  作者: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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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1月22日讯(通讯员 谭林)9月20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陈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近期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经查,为强揽业务,桑植县A公司六名合伙人竟以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为据,多次无故拦截、恐吓、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十分恶劣。


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彭某某、钟某某等六人合伙成立旨在为B水泥厂提供材料运输服务的A公司。因B水泥厂在建厂时征收了H地部分居民的土地,H地所在地的镇政府为解决被征地居民的再就业问题,便给A公司出具了希望各物流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A公司从事运输业务的证明。为插手运输业务,A公司全体股东遂以该证明为依据,自2014年12月以来,多次拦截、殴打、恐吓为B水泥厂提供运输服务的合作方D公司、覃某甲、陈某丁、徐某某、陈某的运输车队、多次到矿山阻工并将施工员肖某某、何某某打伤导致矿山停工、殴打田某某并强行向田某某索要钱财6200元。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以上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目前正步入经济建设的“快车道”,我国法律保护经济领域正当的业务往来,“强买强卖”、“逞凶耍横”不仅违反了交易规则,也触犯了法律。本案中六名被告人无视法律插手他人正当的业务最终受到法律追究的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惨痛的,商业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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