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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把好“四道关” 选出好干部
发布时间:2016-07-06 11:24:10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  作者:梓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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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把好“四道关” 选出好干部


文|梓金花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选好人用对人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如今,少数个别党员干部为达到提拔升官的目的,置党规党纪于不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游说联络、请客送礼,出现了因人画像、近亲繁殖的“萝卜干部”,暗箱操作、量体裁衣似的岗位“私人订制”,不仅带坏了干部队伍用人风气,降低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同时也损坏了党的执政形象。当前,正值全国市县乡同级领导班子同步换届,为营造良好换届风气,选出群众满意的好干部,为此,在选拔干部时要严格把好“四关”。


把好“源头”关。选拔干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源头关”是否把牢。各级组织部门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和初始提名环节,对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严格把关,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党委(党组)推荐、民主测评等方式,将思想作风正、政治素质高、综合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并根据年龄结构、工作经历、岗位设置、专业特长等内容合理提出干部使用建议。


把好“考察”关。组织考察是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抓住如实填报、深入核查、结果处理3个环节,通过日常表现、分析研判、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途径,对干部进行全方位“体检”,特别是要坚持考察对象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全面考察干部各方面工作能力,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任用建议,尽量减少干部考察工作的失察失误。


把好“决策”关。决策任用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决策的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监督范畴,要求相关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干部职工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票决制规定,在研究讨论干部工作时,坚持做到考察不充分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研究、介绍不充分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未查清不提拔。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问题尚未查清的干部,不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把好“公示”关。严格按照党务、政务公开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把选人用人工作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时间、程序和民主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测评、综合研判等情况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及时公布“12380”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把好任用前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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